
社會中心/張予柔報導
桃園一名從事物流業的男子小王(化名),涉嫌利用戀愛關係洗腦17歲未成年女友小美(化名)從事性交易。小美在短短2天內就接客2次,每次交易金額均破萬元。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,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年1月,案件仍可上訴。

透過社群媒介少女 男子扮經紀人角色
判決指出,小王於2024年底透過IG認識小美,兩人相談甚歡後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。然而,小王明知小美尚未成年,仍安排她前往桃園旅館與不特定男子發生性交易,並扮演「經紀人」角色,將小美視為賺錢工具。檢警調查發現,小美分別收取1萬1000元與1萬2500元。小王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,但辯稱「我沒跟小美收錢,我跟她是男女朋友,她的生活費都是我處理的」,檢方查無其他營利證據,因此未依營利罪嫌起訴,但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是事實。

法院考量背景 判刑1年1月
桃園地院審理時,考量小王已與小美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,但僅當庭給付3萬元後,後續未完全履行承諾;同時考量其智識程度不高、從事物流工作及需扶養家庭因素,法院最終依媒介少年從事性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,全案可上訴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