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誘17歲學生妹「下海賣身」!小女友「接客1次破萬元」為愛慘淪賺錢工具…

  • 發佈時間:2026/03/13 11:22更新時間:2026/03/13 1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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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誘17歲學生妹「下海賣身」!小女友「接客1次破萬元」為愛慘淪賺錢工具…
桃園一名男子涉嫌利用戀愛關係,洗腦未成年女友從事性交易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、民視新聞網)

社會中心/張予柔報導

桃園一名從事物流業的男子小王(化名),涉嫌利用戀愛關係洗腦17歲未成年女友小美(化名)從事性交易。小美在短短2天內就接客2次,每次交易金額均破萬元。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,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年1月,案件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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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誘17歲學生妹「下海賣身」!小女友「接客1次破萬元」為愛慘淪賺錢工具…
男子利用戀愛關係洗腦17歲未成年女友從事性交易,還辯稱「沒收錢,我跟她是男女朋友,她的生活費都是我處理的」。(示意圖/民視新聞資料照)

透過社群媒介少女 男子扮經紀人角色

判決指出,小王於2024年底透過IG認識小美,兩人相談甚歡後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。然而,小王明知小美尚未成年,仍安排她前往桃園旅館與不特定男子發生性交易,並扮演「經紀人」角色,將小美視為賺錢工具。檢警調查發現,小美分別收取1萬1000元與1萬2500元。小王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,但辯稱「我沒跟小美收錢,我跟她是男女朋友,她的生活費都是我處理的」,檢方查無其他營利證據,因此未依營利罪嫌起訴,但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是事實。

男誘17歲學生妹「下海賣身」!小女友「接客1次破萬元」為愛慘淪賺錢工具…
桃園男子利用戀愛關係媒介未成年女友從事性交易,法院判刑1年1月維護兒少權益。(示意圖/由AI輔助生成)

法院考量背景 判刑1年1月

桃園地院審理時,考量小王已與小美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,但僅當庭給付3萬元後,後續未完全履行承諾;同時考量其智識程度不高、從事物流工作及需扶養家庭因素,法院最終依媒介少年從事性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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