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生活中心/邱于芳報導
6月19日端午節快到了!民眾陸陸續續自行製作或購入粽子,吃個應景美食,但吃完粽子之後,粽葉該如何處理呢?環境部長彭啟明提醒:「粽葉不是堆肥喔!」吃完香噴噴的粽子後,粽葉和粽繩應該丟到一般垃圾。若未按照規定,依照《廢棄物清理法》,丟錯恐能罰1200元至6000元,也提醒民眾在享受佳節美食之餘,別忽略垃圾分類的重要細節。

最近許多人的午餐便當盒裡,可能會出現粽子,環境部曾分享影片,環境部長彭啟明在路上巧遇同事,誇獎他自帶便當盒相當環保,但接著當場隨機抽考:「你知道粽葉跟粽繩要丟哪裡嗎?」同事當場愣住,以為如果吃不完的粽子要丟掉,可以丟廚餘給豬吃,粽葉也一樣,彭啟明立刻猛搖頭喊:「不對喔!」接著說明,粽葉因為纖維實在太長了,「很難分解」,所以需要把它當成「一般垃圾」處理。
經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,可丟廚餘的項目包含「一般家庭剩菜剩飯、麵食、魚、蝦、肉類丶內臟、生鮮或熟食、過期食品(不包含外包裝如粽葉、塑膠袋(盒)、保麗龍等)、纖維較多之菜類、水果渣、咖啡渣丶茶渣、貝殼類或果核、落葉、花材等。」而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也能查到,粽葉屬一般垃圾,不可回收。根據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12條規定,若違反將依同法第50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、6000元以下罰鍰。端午佳節大啖粽子之餘,也別忘了順手做好垃圾分類,免得一顆粽子吃完,荷包也跟著縮水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