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新聞/台中新光三越氣爆「勞工權益受損」? 勞動部今補充說明:並非無薪

  • 發佈時間:2025/02/15 18:32更新時間:2025/02/15 18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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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新聞/台中新光三越氣爆「勞工權益受損」? 勞動部今補充說明:並非無薪
勞動部補充說明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的勞工權益影響。(圖/翻攝自勞動部臉書)

即時中心/廖予瑄報導

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美食街在13日上午11時30分許發生嚴重氣爆事故,釀成死傷慘重的悲劇,而氣爆事件也影響到在新光三越上班的員工就業問題,勞動部昨(14)日在臉書發文說明相關勞工權益後,又收到相關專業者提醒,表述方式可能會造成疑問,對此,勞動部今(15)日也再度補充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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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昨日發文表示,針對新光三越氣爆案的相關勞工權益後續問題做出解答,問題一、如果是新光三越的兼職人員(Part Time)該怎麼辦?;問題二、如果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,但雇主非新光三越,公司無法將員工安置其他適當的工作場所,是否可讓員工休無薪假直到百貨恢復正常營業?

針對第一點,勞動部回答,不論約定計算薪資的方式是什麼,都適用勞動法令;對於而第二個問題,勞動部則表示,事業單位若因不可抗力暫時停止營運,雇主可以安排勞工做其他適當工作,若無,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「減班休息」,並強調,即使勞工同意減班休息,仍須給付月薪制勞工最低法定薪資。

對於民眾反應第二點的疑慮,今日勞動部再度解釋,強調「解僱勞工是最後、沒有任何辦法下,才能用的手段」,並指出,本次事件的場域經營者台中新光三越,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相關責任,而後續追查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,那麼這些因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遭勒令停工後,還是必須依《職安法》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照常給付工資。

此外,對於「非直接受僱」於新光三越的專櫃員工等,勞動部還是會要求這些雇主依《勞基法》所列的調動原則,優先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場域工作,若最終氣爆意外造成雇主停工,進而導致經營困難,勞雇雙方可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,但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,590元,勞工的勞、健保也要正常投保,「並非無薪」。

最後,勞動部也指出,將提供資源協助,與地方政府合作,提供減班休息的勞工申請「充電再出發」計畫,該計畫為勞工依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時數,核給每小時190元津貼,且最高每月可領到17,210元,「有助於減少勞工遭受到的衝擊及收入影響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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