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財經中心/綜合報導
為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,同時鼓勵男性親自參與撫育子女,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,在子女滿 3 歲前,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且不受限於 6 個月的門檻,受僱者如有一次請假 30 日之需求,已可彈性運用。新手爸爸若在陪產假後接續申請,即可多一點陪伴;媽媽在產假後接續申請,也可多一些休息。
勞動部說明,110 年 7 月至 113 年 6 月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人數,相較修法前 36 個月同期,女性增加 11%,男性增加 65%;短期(少於 6 個月)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人數,女性增加34%,男性增加146%,已有相當成效。

為了研議更友善的照顧措施,勞動部於去(113)年 5 月 9 日推動「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」,計畫已於去年 12 月底結束。勞動部表示,對於育兒父母的辛苦,政府都知道,也會全力來支持,試辦過程中所獲得的相關資訊,都會審慎評估。希望透過勞動實務現場之運作,務實瞭解問題所在,以作為未來政策上之參考,也期待大家一起共同來努力,持續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生養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