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新聞/出國掃購伴手禮要小心!回台轉售食品「最重罰300萬」 法規一次看

  • 發佈時間:2026/02/06 15:40更新時間:2026/02/06 1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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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新聞/出國掃購伴手禮要小心!回台轉售食品「最重罰300萬」 法規一次看
食藥署提醒,海外旅遊攜帶食品回國,務必遵守規定。(示意圖/民視新聞資料照)

即時中心/黃于庭報導

春節假期將至,不少民眾計畫於春節假期出國旅遊,並選購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;不過也得特別留意法規,免得一不小心掃了出遊的興致。食藥署特別提醒,民眾從國外帶回的食品,除須符合限量規定外,僅能供個人自用,嚴禁在國內轉售、網路販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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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食藥署建議,民眾在選購國外食品前,可先至「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」查詢「國外消費紅綠燈」資訊,了解各國食品安全狀況,作為聰明選購的重要參考,並且民眾返國前應事先瞭解規定。

另攜帶食品回國時,食藥署提醒,務必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:一般食品價值應在1,000美元以下,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;錠狀或膠囊狀食品,每種最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不得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並以原包裝為限。

食藥署強調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限於個人自用,若民眾將攜回的食品拿去販售(如放置於電商平台、社群媒體拍賣),依該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,將處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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